金秋九月,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又要迎来一批大一新生,很多报考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的同学尤为关切学费的问题,湖南单招网小编整理了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一年学费多少钱 各专业收费标准,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年、中英合作专业9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
秋季入学的学生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具体如下:
类别 | 学制 | 学杂费 | 教材费 | 住宿费 | 收费合计 | |||
国家统招 | 3 | 5000 | 600 | 1000 | 6600元 | |||
中英统招 | 3 | 8500 | 600 | 1000 | 10100元 | |||
单招(计划外) | 3 | 5000 | 600 | 1000 | 6600元 | |||
五年制高职 | 5 | 前三年 | 文科类2200 | 300 | 600 | 3100元 | ||
理工类2750 | 300 | 600 | 3650元 | |||||
艺术类3300 | 300 | 600 | 4200元 | |||||
后二年 | 5000 | 600 | 1000 | 6600元 | ||||
中专 | 3年 | 文科类2200 | 300 | 600 | 3100元 | |||
理工类2750 | 300 | 600 | 3650元 | |||||
艺术类3300 | 300 | 600 | 4200元 | |||||
技校 | 3年 | 2000 | 300 | 600(只要交2年住宿费) | 2900元 |
不知道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是不是在你的家庭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呢?对于有经济负担的同学也不要担心,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政策,只要努力学习就好。
第一条为了激励普通在院的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院、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院、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院、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7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院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各分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本分院的团总支、班主任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分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且,获得上学年院内学业优胜奖一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或上学年每门学科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奖项者优先评选;。
第八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本学年有违反院规院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名额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分院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本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班上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第十一条班上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各分院评选。各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分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分院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五条学院审定、公示。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奖学金以发银行卡形式发放或自愿冲抵学费,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情况预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院纪院规、素质评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成功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纪校规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旅游商贸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068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30多万册,各种数字资源6.5T。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学校紧跟社会与市场需求,面向现代旅游商贸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狠抓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江西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院校类型 | 院校隶属 | 通讯地址 | 学历层次 |
财经院校 | 江西省教育厅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 | 高职(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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