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设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两次征集志愿。
2.填报要求。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时,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跨专业门类填报志愿无效。
3.对口招生志愿填报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二、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须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音乐类录取时,选考“器乐”和“声乐”考生一起排序录取。
4.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文化和专业降分幅度均为10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根据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或本科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6.有关优惠加分政策,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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