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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08月09日 文/李老师 浏览936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1]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单独招生(下称“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单招相关工作,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各项要求为遵循,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录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好的应用型优秀人才。

二、
单招专业及计划

备注:收费标准依据为湘价教【2016】668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及相关事项

1、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社会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交于我校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进行报名备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2、报名方式

考生于3月8日——16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学校、专业志愿。特别提示:考生在院校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我校为第一志愿,在专业志愿选择时,慎重选择自己的第一专业志愿。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再更改院校和专业志愿顺序。报考我校的考生选择的第一、第二专业为有效专业志愿。

3、资格审查及材料确认

(1)有效身份证

(2)考试费80元

(3)考生于3月18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确认及缴费,并注册“今日校园”APP完成心理素质测试。3月19日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和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分别提交技能竞赛获奖证明材料、报考资格申请材料到我校就业与招生工作处进行备案。3月20日,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对少数无法网上确认的考生,3月20日13点至18点在我校自强楼学生事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考试、录取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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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防疫防控要求如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组织

我校单招考试实行 “文化素质测试+技能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专项测试等内容)”的考试方式,由我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2、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认知能力等,测试内容为语言与逻辑知识、数学应用能力、英语应用能力,满分300分。其中,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其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主要测试考生的通用技术基础、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3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线上测试”方式,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录取成绩,但测试结论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及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对应的专项测试。

3、考试形式

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所有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科类、考生特征、单招报名专业一志愿等情况分A、B、C、D四大类:

A类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600分。

B类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满分600分。

C类考生(社会人员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其中,对上述A、B两类考生中,需要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再独立设为D类。

D1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满分600分。

D2类考生(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非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满分600分。

4、成绩核算   

示例:考生成绩表

image.png

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基础上额外加5分。

5、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1日,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五、录取

1、基本原则

我校将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分类划线、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1)以有、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的参考人数分别确定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免试录取到对应专业。

(2)学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在四十八小时内听取考生本人意见。考生本人也应及时与我校就业与招生工作处取得联系并明确自己是否同意录取。对下述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③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④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或未及时办理拟录取手续者。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①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③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它专业。④单招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监督检查机制

1、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事务、举办考前辅导班,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举办考前辅导班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单招考试录取中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条款规定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我校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4、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相关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开的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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