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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5日 文/李老师 浏览1159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1、全国创办最早的环保类全日制公办院校   

2、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职院校  

3、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   

4、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5、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6、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基地   

7、湖南省环保干部培训中心   

8、湖南省教育科学环保人才培养研究基地   

9、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   

10、湖南省环境保护与教育科普基地   

      学院介绍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创办最早的环保类全日制公办学校,近年来,先后荣获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被称为 “中华环境卫士的摇篮”。   学院坐落于湖南省会长沙,占地面积550多亩,拥有跳马、南岳2个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体系完整,人才培养层次齐全,共开设29个专业,覆盖了环保行业主要职业岗位,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近9000人,毕业生4万余人。

   师资力量雄厚   

1、现有教职工571人,其
中专任教师349人,具有教授职称教师27人,副教授职称教师166人,专任教师中获得博士学位3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300多人,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8人。   

2、承担2017年教育部首批启动7个高职环保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中“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环境信息技术”五个专业标准的开发工作。 3、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标准7项、地方标准5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310余项。   

4、湖南省第一所独立承担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的高职院校,科研社会服务经费排名湖南省高职院校第一。

   就业前景广阔 

就业需求旺盛,毕业生供不应求。中国环保协会统计,环保工程技术人员缺口达到50万以上。   

学院被湖南省环保厅纳入地市环保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范畴,每年都有部分毕业生被地市州环保局和监测站等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专升本”渠道畅通。每年有近百人升入吉首大学、湖南城市学院等就读全日制本科,有600多人获得自考本科文凭。   

学院与中国光大集团等近百家大中型环保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企业招录环保技术人员,基本月薪在3000--8000元/月,待遇稳定。

2018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000人,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见下表。

注:职高对口各专业报考科类要求见学院招生网。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
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9日   

3、领准考证时间:4月14日   

4、考试时间:4月15日   

5、报名考试费: 80元/人

考试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 综合素质测试。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其文化考试成绩以该生高中在校期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为依据。   

2、其他考生(含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3、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http://www.cshbxy.com   

4、招收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田径等体育特长生,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测试内容详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特长生考试实施细则》。

录取方式  

1、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名,按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全院范围内按类别分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4、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参加2018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院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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